恢复国有企业退休员工的合理待遇是最大的民心工程
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, 明确了这样一个事实:在改革开放前,社会存在着事业单位,机关,企业(因为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单一,下面用国有企业代替)三种人员,他们现在退休了。 这三种人员没有内外之分,贵贱之别。是社会分工的不同。都是党的需要,都是国家的分配。这与改革开放后实行公务员制度不同。这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历史事实。 由于是建设期,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反而更加集中些。现职公务员调薪,与其中任何人都没有关系,或者说,有关系就都有关系。
改革开放后,在分配关系上,最错误的,最不得人心的,政府诚信损失最大的是将机关,事业单位,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毫无道理的,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,人为的制造矛盾,无理的降低国有企业退休员工的退休金,医疗待遇。
同等学历,同等资历,同等工龄,同等级别的机关,事业单位,国有企业退休员工,他们在退休时,退休政策基本一致,退休金基本相等。几年后,都不工作了,退休待遇反而拉开了距离。因为,国有企业退休员工退休金来源无保障,偶尔涨一次,也就是三、五十。而公务员一涨工资,机关,事业单位退休金由国库开付,管吃管添,他们便二、三百,四、五百的涨。同样是党分配的工作,而且都退休了,待遇差别反而出现,加大,简直太无道理!!!
现在,同等情况的国有企业退休金只是机关,事业单位的三分之一---四分之一。
国有企业县团级工厂厂长,高级工程师的退休金还不及事业单位扫马路的清洁工,初中毕业的普通办事员的一半。这样还有和谐吗?